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根据律师实务文书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而诉讼文书在民事诉讼中,依照其用途又可以分为律师代书文书和律师工作文书两大类,前者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代替当事人撰写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和申请书;后者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而撰写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
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门面,好的文书能获不少加分,而一份错漏百出的文书,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为了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和用语准确,本所特精选部分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文书样式供全体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借鉴使用。
申请书
(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
【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2.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