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根据律师实务文书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而诉讼文书在民事诉讼中,依照其用途又可以分为律师代书文书和律师工作文书两大类,前者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代替当事人撰写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和申请书;后者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而撰写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
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门面,好的文书能获不少加分,而一份错漏百出的文书,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为了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和用语准确,本所特精选部分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文书样式供全体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借鉴使用。
一、复议申请书
(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
【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当事人对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拘留、罚款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二、悔过书
(司法拘留案件具结悔过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向人民法院具结悔过用。
2.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