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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

发布时间:2018-06-11     发布者:梁莎     浏览次数:

                       -------拓泰律师参加府南街道“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

2018年6月8日,受府南街道办事处邀请,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尹冬生律师参加了府南街道办“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系列活动之“党建引领社区发展治理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专题讨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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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府南街道办事处书记刘宗海主持进行,特邀了青羊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府南街道办事处社事办主任、锦屏社区各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青羊区媒体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在会前与会中积极了解与收集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三方提出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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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从“法治、德治、自治”三个层次讨论了对于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尹冬生律师从法治角度于对总结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

小区业委会成员提出小区内存在自来水管道的老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破损等情况,但对于上述情况的维修,无法落实维修责任,维修资金方面也存在疑惑。尹冬生律师对此作出了解答:“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归于开发商,在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则要看其权属。比如自来水管道的维修与维护,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供水等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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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和业委会成立中应当担任什么角色?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存在哪些日常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参与业委会的组建?尹冬生律师对此作出了解答:“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日常服务中,承担两方面的义务,包括《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与物业合同规定别的合同义务。在小区业委会组建阶段,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应该回避的,但对于协助筹备组张贴告示等协助性质的工作是可以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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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组建业委会?业委会在院落自治中的作用?

组建业委会应该根据怎样的步骤与程序?业委会成功组建后,在院落自治中具有哪些职能与责任?尹冬生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将组建业委会分为四个步骤:申请组建-成立筹备组-选举业委会-备案。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由管理规约规定。业委会成立后,具有监督协助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对外代表签订合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支出等的权利与义务。

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尹冬生律师对于本次研讨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法律方面的建议与解答,力求从法治方面解决社区自治工作的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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